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盛腾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抵债款项703367.12元; 二、被告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0336.71元; 三、被告驳回原告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92元,由原告上海傲胜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023元,由被告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76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缴纳,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