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海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继续冻结被告***在桂林海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494.42万元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

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提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由此而导致财产被解除查封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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