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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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28执恢131号 赵玉英/孙志宝/宫海涛: 本院执行的赵玉英申请恢复执行郑孙志宝、宫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黑0128民初18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1811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宫海涛自动履行了14400元(在该纠纷中被执行人孙志宝已履行30000元、被执行人宫海涛已履行10000元),余款申请人赵玉英自愿全部放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案款申请人已领取。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院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