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28执恢131号

赵玉英/孙志宝/宫海涛:

本院执行的赵玉英申请恢复执行郑孙志宝、宫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黑0128民初18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1811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宫海涛自动履行了14400元(在该纠纷中被执行人孙志宝已履行30000元、被执行人宫海涛已履行10000元),余款申请人赵玉英自愿全部放弃,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案款申请人已领取。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院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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