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肇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21执恢137号 张兆国、宋铁、侯波: 张兆国与宋铁、侯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0元。至此,张兆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黑0621民初1730号民事 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韩凤彬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范馨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