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肇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21执恢137号

张兆国、宋铁、侯波:

张兆国与宋铁、侯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0000元。至此,张兆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黑0621民初1730号民事

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韩凤彬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范馨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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