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绿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的物业服务费1371.9元、水电公摊费140元,2017年7月12日至2019年1月3日二次供水费40元,滞纳金48.85元,合计1600.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