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2执201号

被执行人黎鹏: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黎鹏罚金执行一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黎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黎鹏缴纳罚金2000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黎鹏家属于2021年2月1日向法院缴纳了全部罚金。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黎鹏犯诈骗罪执行罚金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判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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