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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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2执201号 被执行人黎鹏: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受理被执行人黎鹏罚金执行一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黎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黎鹏缴纳罚金2000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黎鹏家属于2021年2月1日向法院缴纳了全部罚金。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黎鹏犯诈骗罪执行罚金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2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判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