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保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55号吴某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申请执行保全被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55号吴某某: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米援、尚某某、杨艳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219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米援、尚某某、杨艳军名下106886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米援、尚某某、杨艳军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保55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4月1日结案。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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