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04执157号

被执行人范磊犯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404刑初26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范磊缴纳罚金6000元。现被执行人范磊已将其应缴纳的罚金6000元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04执1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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