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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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04执157号 被执行人范磊犯危险驾驶罪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404刑初26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责令:被执行人范磊缴纳罚金6000元。现被执行人范磊已将其应缴纳的罚金6000元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04执1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