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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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众汇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州鑫众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贵州鑫众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众汇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57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其中9751元从2018年9月1日起计算、4509元从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3912元从2018年10月26日起计算、4547元从2018年12月8日起计算、4852元从2018年12月30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贵州鑫众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众汇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鑫众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众汇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6元,由被告***负担355元、原告贵州鑫众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众汇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8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