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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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赣州华蓉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55,446元,利息63,914元,共计619,360元;被告***并需以555,44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4元,减半收取5,002元,保全费3,695元、保全保险费650元,共计9,347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