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