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宏佳铝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冠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南海宏佳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欠款688512.5元及以尚欠货款从2017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深圳市力冠科技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342.56(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对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5342.56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回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