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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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创瑞鑫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创瑞鑫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出具并交付所购笔记本电脑的发票;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