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3,076.93元或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0.77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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