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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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承包款、垫付租金共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未付承包款、垫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6日起计至清偿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日为5161.64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7.1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33.57(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2233.71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原告***负担199.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