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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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星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单县单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港华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04执恢88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星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港华商业有限公司、单县单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朱秀梅企业借款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4民初31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星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港华商业有限公司、单县单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朱秀梅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9月3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4民初318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