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涉县轩通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其亲属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59531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22000元; 二、原告的剩余损失1037531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311259.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和被告涉县轩通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