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21民初324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雨瑞,四川明炬(资阳)律师事务所。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2020年1月23日,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

本案准许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向六强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严品

书记员陈彦汐

裁判日期 2020-02-13
发布日期 2020-03-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