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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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借款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6%);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诉前保全担保保险费500元; 四、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诉前保全费10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