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百和织造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29600元及逾期利息(以29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上述第一项***应归还***的借款本金中的19600元及逾期利息(以19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312元、保全费620元计932元,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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