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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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归还借款18300元并支付逾期归还利息(以18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6元,减半收取153元,由***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应负担的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