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荥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822民初921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如月,四川蜀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生于1995年8月7日,汉族,四川省荥经县人,住***。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世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丽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