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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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见本判决所附《当事人须知》中诉讼费用之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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