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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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1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35000元,此后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02400元。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2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1766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