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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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止的租金6,000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000元; 三、原告***对被告***所交的2,000元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8元,减半收取计4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