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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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311民初2302号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昌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翔,四川坤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水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程晓娅 书记员李娜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