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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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广州佰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571号 原告: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旭,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望,公司法务。 被告:广州佰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先来。 原告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佰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小红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肖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