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元,并自2020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并自2020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