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000元,并自2020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并自2020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4-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