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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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安达市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银润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签订的六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黑龙江银润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安达市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安达市XXX房屋。 案件受理费196,381.00元,由被告黑龙江银润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