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南宁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8473号之一

原告:广西南宁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7087388280。

法定代表人:陈朝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毅,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秀凤,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58元,由原告广西南宁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2-

审 判 长  农慧兰

人民陪审员  蒙海艳

人民陪审员  何 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 惠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