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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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2执702号 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骆志强: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骆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保裁网字第429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骆志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骆志强偿还借款本金2631.94元、支付偿讨债权的信息服务费15元、仲裁费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骆志强银行存款2257.69元(含本案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本案以2207.69元结案,自愿放弃剩余本金及相关利息并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保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保裁网字第4294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安徽拿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人民币50元从扣划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保裁网字第4294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