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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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壹万玖仟陆佰元(196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壹万柒仟叁佰捌拾叁元(1738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以39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月22日及19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分段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