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0119元,扣除其已垫付的人民币4440元,实付人民币65679元; 二、被告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诉讼费用人民币300元,扣除其已经垫付的人民币427.5元,则原告***应返还被告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27.5元; 三、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5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海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