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湛江恒兴珊瑚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向原告湛江恒兴珊瑚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9549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总额按月利率2%,从2020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止。)。 二、被告***、***对被告***所欠原告湛江恒兴珊瑚饲料有限公司的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湛江恒兴珊瑚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以上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1.62元,保全费2267.75元,共计5539.37元,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履行上述债务时迳付给原告湛江恒兴珊瑚饲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