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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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宁瞿鹏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为18908元; 二、驳回原告西宁瞿鹏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被告***承担273元,原告西宁瞿鹏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2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