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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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诉被告***修建在本诉原告***、***使用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归本诉原告***、***使用,限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交付; 二、本诉被告***建在本诉原告***、***使用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左侧(面向房屋)的楼梯平台、楼梯归原、被告双方共同使用; 三、本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诉被告***建房的成本价款人民币26,664.00元;楼梯平台、楼梯修建的成本价款的一半人民币1,395.00元,以上款项合计为28,059.00元; 四、本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因房屋受损造成的损失30,186.78元; 五、驳回本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2元、鉴定费10000元、评估费10000元,共计20502元,由本诉原告***、***负担4200.00元,由被告***负担1630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