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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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顺达建筑设备租赁站 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新乡市卫滨区顺达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64元,减半收取计5482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0482元,由原告新乡市卫滨区顺达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