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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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负担3267元,被告***负担16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于上诉期满前预交二审诉讼费9800元(户名: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6×××70,开户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