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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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停放在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的、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苏G×××××号小型轿车予以就地扣押。扣押期限二年,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3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