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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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 支付令费用371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