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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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83执恢34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绍嵊甘商初字第000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求宇峰与被执行人应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16278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