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充市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川1325执310号 关于申请执行陈双与被执行人南充市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1325民初31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南充市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陈双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陈双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