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富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110737.55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498.45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顺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的各项费用15513.0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2元,减半收取为1476元,由被告***负担1033元,被告***负担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