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古今丝绸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市古今丝绸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2018年5月至12月的劳务费合计200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元,公告费300元,合计603元,由被告苏州市古今丝绸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交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