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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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市万隆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1854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854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8元,财产保全费1898元,合计6626元,由被告苏州市万隆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8567元,由被告苏州市万隆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