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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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正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佣金9100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二、驳回原告苏州正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26元,由原告苏州正弘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8元,被告***、***共同负担68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