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运拓贸易有限公司
中建路桥集团四川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市德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成都运拓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德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2130.15元及利息(利息以402130.1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成都运拓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32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2770元,共计10402元,由被告成都运拓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将此款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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