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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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283民初164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淑凤(系原告母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崔明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 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