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283民初164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淑凤(系原告母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崔明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于 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