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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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所有1,中国工商银行XXX。2,中国工商银行XXX。3,平安银行XXX。4,中国农业银行XXX。5,招商银行XXX。6,中信银行XXX。7,浦发银行XXX。8,兴业银行XXX。9,汇丰银行XXX。10,汇丰银行XXX。共10个银行账户中的全部存款。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