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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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35600元返还给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的利息(以35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